一、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目录:
序号 |
产品名称 |
程序A/B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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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大类 |
产品种类和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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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动工具 |
电钻(0501) |
自我声明程序A (自选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 |
新增 |
2 |
电动砂轮机(0503)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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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锤(0506)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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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电焊机 |
直流弧焊机(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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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TIG弧焊机(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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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MIG/MAG弧焊机(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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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等离子弧切割机(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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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 |
热熔断体(0205) |
自我声明程序B (指定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 |
新增 |
9 |
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0207)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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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低压电器 |
漏电保护器 (0306)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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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断路器(0307)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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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熔断器(0308)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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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0302)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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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他电路保护装置(0304、0307、0309)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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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继电器(0303)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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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他开关(0305)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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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其他装置(0304、0305)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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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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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小功率电动机 |
小功率电动机(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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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
电动机-压缩机(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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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 |
汽车安全带(1104)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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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1109、1116)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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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1114)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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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1110、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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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汽车行驶记录仪(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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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车身反光标识(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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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安全玻璃 |
汽车安全玻璃 (1301)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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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设备、音视频设备 |
标称额定电压小于等于5VDC,标称额定消耗功率小于15W(或15VA),且无可充电电池的设备(III类设备) |
自我声明程序A (自选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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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我声明介绍
CCC认证自我声明是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调整和补充,是对生产者(制造商)为证实产品满足本规则要求以及强制性认证适用标准,基于合格评定结果所出具的声明。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只能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不再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企业应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要求完成自我评价,在“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产品符合性信息,并对产品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成功后,系统生成“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视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后续监督管理要求相同。
三、CCC认证自我声明出台背景
为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创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通过对标国际先进合格评定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第三方认证的基础上,增加了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生产者(制造商)应依据本规则要求完成自我评价和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并对产品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四、CCC标注使用
生产者(制造商)、授权代表(适用时)依据本规则要求完成自我评价和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签署自我声明后,对产品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自我声明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系统自动注销。
五、自我声明流程
1、生产者(制造商)以保证其自我声明的产品持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适用标准为目标,根据本规则及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针对产品特性和生产加工特点,实施内部质量控制,建立工厂质量保证体系。
2、生产者(制造商)选择适当类型的合格评定方式对产品的符合性进行评价,证明产品持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适用标准要求。
3、生产者(制造商)根据本规则附件1的要求建立技术文档并妥善保存;自完成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备查。
4、生产者(制造商)、授权代表(适用时)对评价合格的产品签署“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样式见附件2)并完成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
5、生产者(制造商)对其自我声明的产品加施CCC标志。
6、产品设计、技术特性、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或自我声明相关信息变更时,生产者(制造商)、授权代表(适用时)应根据变更内容补充评价产品符合性并更新自我声明以及产品符合性信息。